2018年10月23日,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聯合山西省人民政府、河南省人民政府、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《汾渭平原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,要求加大散煤治理力度,各地要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,制定三年實施方案,確定年度治理任務,要加快臺塬階地和丘陵地區散煤替代。
堅持從實際出發,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;堅持因地制宜,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,宜電則電、宜氣則氣、宜煤則煤、宜熱則熱,要充分利用達到超低排放的熱電聯產、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及工業余熱和地熱能等清潔供暖潛能,加快供熱管網基礎設施建設,加大散煤替代力度,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。
堅持突出重點,優先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天然氣需求,優先推進城中村、城鄉結合部及城市上風向散煤治理;堅持以氣定改、以電定改,各地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經開工的居民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,根據年度和采暖期簽訂的供氣合同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,合理確定居民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戶數;堅持先立后破,對以氣代煤、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,在氣源、電源未落實情況下,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。
根據各地上報,2018年10月底前,汾渭平原要完成散煤替代118萬戶。其中,山西省替代38.3萬戶;河南省替代8.8萬戶;陜西省替代70.7萬戶,西安市力爭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。各地要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,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,采取綜合措施,防止散煤復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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